我所在的企业工种是维修电工,公司总共有两名维修电工,其中有一个电工因工伤小腿骨折了,需要三个多月的休息时间。公司私我商量,要我顶替另一个人工作,也就是24小时。我说遇到这种特殊情况情况。我最多能顶两到三个礼拜,时间长了我人吃不消,不愿意做。我叫公司抓紧时间补充人员。现在已经一个多月了,还是没有找人,我几次提出不愿意再做下去。这种情况,我可不可以当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我工作15年有没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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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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