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有一个员工,今年2月20号入职,合同签的是一年期,从20220220-20230220,其中20220220-20220520这三个月是试用期。她在岗期间的工作表现,不满足公司的录用要求。昨天人事部给她发通知,告诉她试用期不合格,不被录用,要她在20220517日前完成工作交接。她从三月中旬起到现在一直在公司隔离,疫情当前,公司考虑到她吃住在公司,一时没地方去,就允诺她在解封前,哪怕和公司终止劳务关系,公司仍会继续包她吃住,但是她的工资只发到终止劳动关系的那天。她觉得公司这么做是解雇她,并不能算是试用期不合格,要给她相应的赔偿,她说既然劳务合同签的一年期,那试用期最多只能约定一个月,公司合同却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这也该给她赔偿。想咨询一下,她这种情况,公司该给她赔偿吗?她在岗时间不足三个月。
2022-05-10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