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在3月22日通知我在4月21日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岗位不匹配,赔偿金没有谈好,我主张违法解除合同按两倍赔偿,公司又要我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我不愿意,有解除合同通知单的照片,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如果可以是在什么时间去申请最好呢,目前我只休了加班的假,还有5天年假没休,我可以不休要求3倍赔偿吗?很无助,感谢
2019-04-03 08:21您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服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