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一年,男方活不见人,死不见尸,也没有联系方式,两个孩子我都自己在娘家抚养,他和他爹妈的意思就是孩子有人给养着就行,不想拿钱,也没来看过孩子,想和他离婚,两个孩子我自己还继续抚养,让他拿抚养费,在有一条就是,他们村里有信息要开发了,是不是必须分给我们娘仨应得的那份,总找不到他的人,离婚能不能强制的来,而且,分开这一年来,听别人说他自己在外边又弄了好多贷款,因为他自己没有正当工作,这个是不是属于他自己的债务,跟我无关吧,最起码,这一年来,没看见过他的一分钱
2025-09-07 21:02关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您与对方已经分居并达成协议,双方同意由您单独抚养子女,并且对方也认可并且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履行抚养义务。 如果对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无法联系到对方,您可以考虑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至于村里的土地开发事宜,这通常是由政府或相关部门进行管理的,而不是个人可以决定的。因此,即使对方不同意参与,也不能影响土地开发项目的进展。 至于对方的贷款问题,是否属于其个人债务,可能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的情况。一般来说,如果贷款是用于家庭生活消费或者其他共同生活的需要,那么该债务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材料来确定。 总之,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