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拆迁后,安置房合同已写在女儿名字,后因矛盾,父要拿回财产,在外有小三,断裂父女关系,父亲能拿得回吗 还有个问题,父亲和母亲因为小三要离婚,一人拿拆迁安置款买了一套房,各自写的自己的名字,但是后来没有离婚,已经分居,这样情况下,父亲他有权利把房产证过户给小三或她孩子吗,怎么样避免,谢谢
2天前关于您提到的两个问题。 对于第一个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合法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并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所有权归属于子女,则在父母去世后,该房屋应由其继承人继承。 然而,如果合同中的条款不清晰或者存在争议,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以保护您的权益。 对于第二个问题。 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在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情况下取得的,并且该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那么无论是否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都有权对该房屋进行处置。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不同意处分该房屋,另一方必须得到对方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否则该行为可能被视为无效。 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您可以考虑以下措施。 在签署任何重要文件前,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确保理解所有条款。 如果涉及重大财务决策(如购买房产),最好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审查合同。 确保了解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最后,我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法律服务机构或律师团队,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