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地产公司的一名职员,2013年期间管理的一个项目,分项地暖工程由我公司高层分包给谢某,工程本年12月30日竣工验收,之后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因为投资管理失误亏损跑路找不到人,我公司相继更换领导,谢某要钱无门将总包施工单位,和我公司告上法庭,我公司领导以已支付过总包单位工程款为由不支 付谢某工程款,2016年底谢某为了起诉总包单位让我出具了一个证明该地暖工程是谢某施工的,现在我公司败诉法院要求偿还谢某的工程款,以此为理由说我违反公司纪律损害了公司,把我停职不发工资等候处理,这样合法吗?我又有什么办法维权。
2017-03-03 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