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名誉侵权案的被告,法院已经下了判决书,判决我在微博上置顶道歉信,道歉信的内容要包含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我照做了,现在原告提出要手写道歉信,签署全名,按手印。这些并未体现在判决书上。如果不答应原告,他们会让法院强制执行: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法院日报上刊登,并要把我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这个案子是在北京判的,请问,原告这么做有法律依据吗?我真的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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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一般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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