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已上传照片 6月14日原告与光谷天地签约租赁合同。9月6日原告收到光谷天地商户缴费通知单了解现在接手该门面租金缴费日为每季度的14日,即当初鸡本部门面退场剩余天数房租并不应由原告支付,且咨询商场唐经理了解鸡本部剩余租金费用商场已于9月17日退还至鸡本部蔡明仁工商菱角湖支行账户共计8711.04元。后期原告多次通过微信、电话与被告商谈联系退还8670元房租费用事情,被告均已各种理由不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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