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外经营偷税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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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进行了抵扣,销售时没进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国税发[1998]66号)计算出已销货物进项税额=账外经营部分购货的进项税额-账外经营部分存货的进项税额,用销售时没进账业务的销项税额减去已销货物进项税额,余额就是偷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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