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所持有的残疾证需要换证,我是三级残疾,需要指定监护人,我想指定女儿《三十多岁》做监护人,但有人说如果指定女儿当监护人,那么你过世后的遗产便只有女儿一人独占,儿子便没有份继承。我说难道我写下遗嘱分配各子女的继不承份额不行吗。他们说这样写遗喔都没有作用,你的遗产只能由监护人自己继承处理。请问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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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写遗嘱规定你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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