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们好: 我在庙子南富旺仁和水库下约300米处经营一家农家乐饭店有九年之久。出啦没有房产证,饭店手续,工商,税务,食品卫生,发票,都全。在今年2019年3.月8号,被庙子镇政府说是违建,也是整改大棚房政策,被夷为平地。在拆除中,我农家乐的小院内,种植的雪松,葡萄树,黄道杨,盛果期的杏树,还有两个大农用蓄水池被铲除。请问农作物是不是不应该铲除。我责问政府,他说是都是附属物铲除没有赔偿,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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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征地铲除土地上的附着物是需要正常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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