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朋友有婚姻问题咨询一下。问题是她以前和老公离婚过,离婚自己的名下买了一套房。户主是她的,可是交房款单据都是她老公的。后来她们又复婚了。现在问题是,房产证名字是她的,如果在离婚房产是共同财产还是她自己的
2天前您好!关于您朋友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具体到房产这一类特殊资产,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原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归其本人所有,不因离婚而改变。因此,如果房产是在离婚前购买的,并且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原配偶一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应当视为原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房产是在离婚后购买的,且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原配偶一方的名字,但是交房款单据中明确显示为原配偶一方的丈夫的名字,则可能存在部分房产属于原配偶一方的丈夫的部分份额,这部分份额可以作为原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进行处理。 最后,建议您的朋友详细查看房产的相关资料,与房产交易中心沟通确认房产的具体归属情况。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