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请病假规章制度要求提供病历、发票、检查报告等,本人首次15天病假按此要求提供,单位未提出疑义,后又请了3⃣️个月病假,同样提供上述材料后单位以未提供病假条为由作旷工处理,经交涉后补发了病假工资,但限期将本人调往另一家法人单位且薪酬大幅下降,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请问单位这样做违法吗?
2021-06-04 11:14属于违法,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反映,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