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乙方,与2020年9月份在浙江一家服装工作室工作至2020年12月份,工作时长3个月,离职时,工作室老板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我写了一张欠条,上面有她的签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工作室印章,总拖欠薪资7000元,现以各种理由据不支付劳动报酬,并且工作期间为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请问工作室的单位,我能申请劳动仲裁嘛,我可以起诉法院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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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可以去当地劳动局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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