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结婚前一年,有与我是公司股东占3O公司向银行货款我签了字,如今己过了二年,法院也有了判决按我股份百分之三十执行,我还不上,但是法院把我老婆工资卡绐东结了,我老婆也自己去了法院找执行法官,把情况说给了办理此 案的法官!回答是不管是婚前的,如今是夫妻要共同偿还,也不能解冻我老婆工资卡上的佘额,请问律师这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吗?谢谢看到请回复
2024-07-20 13:03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您和您的妻子离婚之前,任何一方所获得的财产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您所说的案例中,如果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并冻结了您的妻子的工资账户以履行债务,并且该判决基于的是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或文件,则这种做法通常被认为是合理的。然而,如果您认为这个决定不正确或者不合理,您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寻求解决,例如上诉或申请重新审查等。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下可能需要结合当地的相关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得到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