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生物公司普通的员工!我们的公司2015年年底在香港上市!之后公司的政策一直在改进!迄今为止我在研发部门工作四年,去年满三年重新签的5年劳动合同!现在部门经理的意思说我们没有开发出好的项目,进行末位淘汰制!可我现在也不是末位,领导天天逼我们走,让我们主动辞职!同我一组还有一个人也是这样!请问,我该如何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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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公司主动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存在过错主动辞退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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