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买房,2013年离婚了,协议离婚,房屋是在配偶名下
2025-01-06 07:17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对于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可以对共有财产中的属于另一方个人所有的部分提出请求,要求对方予以补偿。具体而言,如果房产是婚后由双方共同购买,并且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的,那么该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公平原则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归属。 然而,具体的分割方式可能会因实际情况而异,如房产的价值、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抚养权等因素都会影响到最终的分割结果。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同时,为了避免未来的纠纷,建议您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明确约定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及如何处理离婚后的房产分割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