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西宁市城中区的王女士于2017年10月在位于城中区的某银行办理了短信通知服务,银行按每月2元的价格直接从王女士的账户中扣除短信通知费。短信通知服务的期限为一年,期满自动延期。2018年11月,王女士收到该银行的短信通知,称已从王女士的银行账户中扣除当月的短信通知费3元。王女士不解打电话向银行询问,银行工作人员解释:银行已从该年度起经物价部门核准后将短信通知费调整为每月3元,该调整通知已在该银行的网站、APP以及银行营业大厅进行了公示。因为王女士没有在短信通知服务期满时要求终止该项服务,因此该项服务自动延期并执行调整之后的价格。王女士与银行交涉未果,以银行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擅自提价为由将该银行
2021-06-08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