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10月份因男方婚内出轨,有了外遇强迫女方协议离婚,当时女方宫外孕流产没有超过一个星期,但因承受不住男方长期虐待家暴,女方在身体虚弱的情况下,同意男方要求协议离婚,在2013年10月31日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男方要求孩子归女方抚养,并不付抚养费。女方协议上同意并签字。从2013年10月31日离婚后,女方带着孩子搬出男方家里,租房独自抚养孩子,在2016年10月份,女方因在县城收入是最低标准,微薄收入无力承担家庭开支,所以跟孩子奶奶协商,为了提高收入去其他城市工作,孩子暂时由甲方父母帮忙监护抚养,并跟孩子奶奶约定等到工作稳定了,孩子上3-4年级时,接回孩子继续监护抚养,现在
2021-01-20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