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这样的,我租了一个房子,一年期的,我们租了五个月的时候,需要搬家,合同上第八条有约定,如果乙方在甲方允许的条件下将房屋转租给他人,需缴纳500元作为合同变更费。结果我们转租出去,他不仅要那500,还要一个月的押金费,说是根据第九条,第九条,是说,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房租押金等其他费用不退。说我们符合合同未满,中途解除合同这个情形。这第九条第八条他要给合并起来算,就是扣我们一个月押金加500变更合同费用,是1700了。这样合理吗
2019-11-19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