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关于棚户区改造的问题 我是湖北天门市的,房子在市区 ,是一幢三层的自建房 共有210平米,房子是2008年建好的,去年还简单的新装修了一下 ,今年下半年接到说要拆迁的通知,说是棚户区改造,拆迁方以1:1.1的比例赔偿,最后算下来给我们70万的现金加一套120平米的房子(房子要做好以后才给)请问这样的赔偿合理吗?我们的要求是100万的现金加120平的房子,请问我们的要求过不过分,现在双方都一直僵着,我们快要成为钉子户了。
2025-04-12 18:20你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则需要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计算;如果选择产权调换,则需考虑房屋价值和补偿金额是否相等。此外,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必要时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