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2020-12-26 10:43审判和民事执行都是保护当事人民事权利的程序,只不过用不同的程序保护当事人在不同阶段的同一权利;3、民事诉讼是民事执行的前提和基础,民事执行是民事诉讼的继续和发展,二者密不可分。 随着执行实践的不断发展和执行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有人提出要突破传统观点的束缚,重新认识民事执行和民事诉讼的关系。这种观点认为,民事执行与审判程序是完全不同的平行的两种程序,互不隶属。其理由是:1、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不能适用到民事执行之中,如果是主从关系,则应该是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都运用到民事执行之中;2、民事执行程序可以自成体系,民事执行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看一门学科能否成为独立的学科,就看该学科是否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看一部法律是否独立于其他法律,就看该法律是否有自己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定的调整对象;3、用发展的眼光看世界立法,凡是民事执行法单立的国家,都独立于民事诉讼法,并没有把民事执行法作为民事诉讼法的附属法,民事执行法单立已成为一种趋势;3、诉讼的本意是解决争议,而执行不是解决争议。而且把民事执行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并列,有利于人们对民事执行程序研究的深化,有利于执行工作实践,有利于执行立法。 民事执行与民事诉讼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是:1、民事执行和民事审判都是当事人民事权利被侵害时的法律救济程序。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两者都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2、一般而言,民事执行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和发展,民事审判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和基础。3、民事执行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相互依赖。对于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其执行力需要民事执行程序予以保障。而民事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如对到期债权异议的审理,对出具虚假的验资报告应承担责任的认定,均须由诉讼程序解决。其区别是:1、国家权力性质不同。民事审判是以国家审判权,即司法权为基础的,民事执行是以国家执行权为基础的。民事执行权从性质上看,是具有司法权和行政权双重性的国家权力;2、程序的性质、目标、任务不同。民事诉讼的实质是对发生争议的法律关系作出裁判,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其目的是解决纠纷。而执行工作的实质是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其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3、程序组成不同。民事审判有多种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包括一般程序和特别程序。审判程序的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