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可以过户给子女吗?
回答数:559
您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所有权是归属于农村集体组织,而不是归属于农民,农民朋友只能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和资格权。与此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所以农村宅基地是以家庭户口为单位,根本就不存在过户的问题,如果父母去世,其子女能够继续使用该宅基地,但农民朋友不能够将宅基地过户给户口之外的其他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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