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三项

2019-11-10 10:14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2019-11-10 10:14:52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8007今日律师解答 44356

相关推荐
有没有好心人 我外面欠了几十万还不起了 有没有好心人帮帮我 我帮你做事 什么 1回答
没有有关部门的认定,只有打款记录,法院认定能买卖吗我已付费 1回答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三项 1回答
欺骗的手段要回欠款算诈骗吗 1回答
民事执行是否要费用,谁出,法律如何规定 1回答
我是五圾工伤厂老板不愿赔偿,我又昰外地人,法律又不懂,实在没 办法找市长可以 1回答
安装在门市外面的大棚伞被大车挂坏了、该不该找当事人赔偿 1回答
月收入5000抚养费多少 1回答
急辞工厂里扣工资合理吗?急辞工我让厂里给我结算工资可以吧 1回答
判处有期徒刑3年,不予以缓刑什么意思 1回答
证据不足刑事多久撤案 1回答
律师您好,别人到我家无理取闹,我往她身上泼脏水犯法吗 1回答
自首后法庭上法官都会问些什么 1回答
签家庭协议书如何写你好 1回答
已婚未婚怎样查询呢?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