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伤残军人离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共同分配吗?结婚18年,二婚,无共同子女,男方两个子女均已成人
2021-01-12 19:51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3.计入军人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4.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5.对二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分割,或由夫妻双方共同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