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份左右,水电包青工老板韩先贯,把西子御荣庄1一2号楼水电青工转包给我,以23元一平方,共5000平方多一点计12万元左右,工地平方小工期长1个大工1个小工就能做,所以也没找外人就我跟儿子两人在做,也没签合同,就这样一直做到年底,2020年春节后开工儿子有其它事,我就一个人在做忙时找一小工帮我接接拿拿,做到2020年7月11日10时30分左右,我在施工时从梯子高处摔落致伤,经兴化市人民医院诊断: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请问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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