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其它地方买地皮盖的房,由于拆迁,房子扒了,拆迁合同也有,村里也给我分了一大一小两套房,可就在快拿住房钥匙的时候,村里却突然通知我们每户要交5万元的公共设施费,否则就不给我们房的钥匙,这合理吗?拆迁合同上并没有注明这一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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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当时签订的拆迁那只补偿协议没有约定,就属于违法行为,村委会无权收取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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