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在佰仟分期购买了一部手机,首付是300元,然后他们给我分了18期每期是210元,每期都要还,就是4000元,加上首付的300,就是4300元,手机当时的价格是2499元,这是不是属于高利贷,我是不是要按时还款,可是这也太坑人了吧,多还了1800,这属于高利贷吗,我该怎么办。
2021-06-02 11:14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