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五年前我给前夫的姐夫做贷款担保人,我的身份证我签的名字,我的银行卡都拿去给他用了,我当时并不懂这些,现如今我收到北京市昌平的法院传票,我是被告人之一,要求我偿还余额四百多万,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做,当初的贷款合同证据我都没有,我就是被人给利用了,如果我没有能力偿还,或者说真正的借款人不出现我是不是就的被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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