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我复印崔收涵到处贴犯法吗?
回答数:485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违反关于社会管理秩序的规定,妨害公共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因此,你的情况不符合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条件,不会构成违法行为。建议尽快与债务人协商解决纠纷,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2457 人今日律师解答 48848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