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46条第7款规定:擅自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拍摄影视作品或者派发物品、进行广告宣传、从事销售等非营运活动 如果当站务工作人员不能断定是否拍摄的是影视作品,工作人员有权要求拍摄者停止拍摄并删除照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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