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找了一个外省的对象2009年认识的,2010年生了一个儿子,在2012年老公被坐牢时间十个月,儿子是我爸妈给我带,我去赚钱给他生活费的,他爸妈也不闻不问我跟孩子过怎么样,我给他妈打电话说不了几句话就把我电话挂了,老公的什么事一直都没有跟我说,他是什么样的人,这算是欺骗吗?后来在2015年又生了一个女孩,他仍然是那样,喜欢赌,孩子不管,不带,我感觉跟他过得很累,想离婚,孩子我都想要,会有权得到吗?
6天前尊敬的用户,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疑点。首先,您与对象之间的关系始于2009年,并且在2010年有了一个共同的孩子,这表明你们之间有较为稳定的联系和互动。然而,从您的叙述中可以看出,您的丈夫在2012年因涉嫌犯罪而入狱,并且直到2015年才再次生育了一个女儿。这种行为可能被视为对婚姻的背叛或疏忽。 关于您是否有权获得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多个因素来判断孩子的最佳利益。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经济状况、教育背景、家庭环境等。如果您的孩子出生时,您已经承担了主要的抚养责任,那么您可以提出申请要求获得抚养权。此外,您还应该考虑到自己的工作情况以及照顾孩子的能力等因素。 最后,如果您决定离婚,您需要遵循当地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的处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担忧,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希望以上信息能为您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