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和我老公结婚快一年了,我们是经人介绍,闪婚,沒有感情基础,登记没几天,他就去打工了,自从他出去到现在,他没有自动给过我一个电话,打他电话也挂了我电话,平时也从末关心过我,问候过我一声,就是给过三个月的生活费,而且这三个月的生活费是作为给我娘家的彩礼钱,因为登记那时欠我娘家两万彩礼钱,给够这两万块钱彩礼钱,就再也没给过了,而且我问他要生活费,他说没有义务给我生活费,我该怎么办,我说既然对我从末关心过,不爱我,那就彼此放开彼此,离婚呗!他又说离婚可以,叫我退还彩礼钱,我和他登了记后,不久就怀孕了,但是,两个多月又流产了,我和他结婚,我们的婚姻是死亡的,现在都是各过各的,这婚姻不离也没
2021-01-27 15:01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要进行退回或返还。 彩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