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高三在读学生,昨天因为作业忘在宿舍有两门作业没有交,宿舍锁门没有办法取,班主任让我罚抄30遍,抄题。两门,一门4个题一门6个题,加起来一共300个题让我一天写完,昨天晚上我也是写到了凌晨四点,今早班主任问我写的东西呢,我说没写完,班主任让我站在办公室门口写,2个半小时我才写完,耽误了英语课和数学课。并且现在外面非常冷,我也有比较重感冒。我想咨询这是否合理,是否是无意义劳动行为
2020-11-19 10:31变相体罚会侮辱学生人格,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我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 ,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