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我老公是朋友介绍的,认识十个月,打了结婚证三个月,没办酒席,现在觉得性格不合,我想离婚,我们就订婚过了二万二到我家。现在他要我赔三万。我答应赔二万,他不依。请问如果上诉离婚的话,会怎么判呢?如果上诉到哪里上诉呢。我是临湘的。他湘潭的,在临湘打的结婚证。
2025-03-20 09:58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和您的丈夫在未办理正式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可以视为事实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与另一方之间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您有权要求解除与被告的同居关系,并请求损害赔偿。在提起诉讼时,您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如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均可。建议您先收集好证据材料,包括双方交往的事实证明、同居期间的经济往来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确保诉讼过程中的顺利进行,请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