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在公司上班两年半了,现在公司人事突然找我说要补签和同,第一份合同是从我上班时间2019.12.04号开始到2021.12.3号号,第二份合同是2021.12.4号到2022.5.31号,补签的这两份合同是同一个公司,刚入职的时候公司说的是三年期合同,现在公司人事说如果签第三份合同是另外一个公司,请问这种情况我是不是可以拒绝呢,是不是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我该怎么办?现在是在职状态,月工资是3800元。现在人事一直在催促我补签合同,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谢谢
2022-06-01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