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由于我们十年前是买的公公婆婆单位,我们买的是一楼,后面院子也做了房屋他们一直住在院子我们住前面房屋,后面房子也是我们一起买下来了的,买房当时他也写了前后房屋归我们所有,何况他买给我们的时候差不多按当时的市场价买给我们,现在房屋要征收,我公公一次二次三次找我们要钱,我看在他年纪大,又是老公的爸爸答应钱到手给12万,他现在还不满足,导致我们现在夫妻不和要离婚,我想问问我公公有权利要钱吗,如果离婚我公公他该不该分钱,
5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公公有权要求补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的所有人对其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这些权利受法律保护。 在您购买房产时,虽然您与您的丈夫作为共同购房人对所购物业拥有共有产权,但您也有权请求分割或出售部分份额。此外,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您与您的丈夫作为共同所有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公平地对待对方,不得损害对方的利益。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的公公已经明确表示同意将一部分补偿款支付给您,那么这部分补偿款应当被视为已分配给您的财产。因此,除非您能够证明您的公公拒绝支付补偿款,否则您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讨这部分补偿款。 最后,关于是否应该离婚的问题,这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感情状况、经济条件、子女抚养等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获取更全面、准确的信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