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西太原人,我2018年5月14号跟朋友借款9万元,有欠条为证,用于还其他人的钱。不曾想出借人2018年5月19日要求我还钱,当时,出借人通过专人查询我的账户,看到还有余款40000元,但实际已经转走,短信显示(延时到账),我于出借人沟通,告知账上没钱以已转走,因此发生不愉快,出借人要求我3日内还欠款,否则,告我坐监狱、败坏我名声、大闹我儿子婚礼,请帮我解答一下,我触犯了法律诈骗罪了吗?
2025-08-04 04:43您的情况并不构成诈骗罪。根据法律规定,要构成诈骗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在您提供的案例中,出借人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您存在欺诈行为,也没有表明您违反了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此外,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民间借贷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高利贷和强制借贷,否则可能构成违法。 综上所述,您并没有触犯诈骗罪,建议您与出借人进行协商解决纠纷,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和声誉损失。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