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去年和他女朋友同居了,女方流过一次产,现在闹分手,之前给过她们50000块钱的礼金,现在还要我们在赔偿50000块钱给她,否则就起诉我们,请问这合理吗?
2025-06-06 04:06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赠与物权人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如果赠与物权人在赠与行为发生后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视为赠与有效,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经给了对方50000元的礼金,而对方却要求再支付50000元作为补偿,这是不合理的。建议您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