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在A公司工作,可是人事告知在2019.12月,让其重新签B公司。2020-2021年新来的人事不知情况,以社保是A公司交的,拿来了A公司的合同,字签好了,要盖好章的合同,可却告知A公司不存在了,可在天眼查只是变更了名字和法人代表,在个人所得税能显示的A公司,又拿B公司的签。 发生劳动纠分的时候假如A公司拿出2020-2021年所签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是否相当一个人签了两份劳动合同?
回答数:515
公司存在是有法律效力的,后一份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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