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失独补助标准
2020-11-12 11:51一、经济扶助: 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二、保障房优先安排: 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三、城乡医疗 四、养老保障 优先入住养老机构 失独家庭应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温暖,省财政厅,省卫计委日前共同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陕西省 据了解,我省现行政策为,对农村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城镇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农村居民每人每月扶助金标准为80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000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填报《陕西省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申报手册》,并向本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配偶所在单位人事关系证明。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原则上由失独家庭中女方提出申请。对于夫妻一方在中央驻陕单位、且已经发放过一次性补助金的,不再申请和发放。 省卫计委于每年年底前将资金直接拨付失独对象的邮政储蓄银行卡或存折账户。失独家庭离异的,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各发一半。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纳入下一年度申请。 上海市 上海市失独家庭补助标准: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每人每月4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每人每月500元。 上海市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 上海户籍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伤残父母发放一次性补助3000元,独生子女死亡父母发放一次性补助5000元。 上海市失独家庭养老扶助: 优先安排:有入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意向的失独老人,经评估给予优先安排。 失独老人优先入驻养老机构: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照护等级的,给予优先轮候入住基本公共服务的养老机构。 上海市失独家庭生活扶助: 助餐服务:有助餐服务需求的失独老人,可优先提供助餐服务。 免费家政服务:上海市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及55周岁-60周岁单身的独生子女死亡父母,可获得每月4小时的免费家政服务、结对关爱和精神慰藉活动;70岁以上老人,可获得每月8小时家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