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分居半年,男方以及男方家属对孩子不闻不问,没有给过一分钱生活费。我觉得他们不在乎我和孩子,结婚一年多,有一个一岁半男孩。男方有房子,房主是男方父亲名字,男方没有固定工作,月收入2000左右。我要离婚,儿子我自愿抚养。请问我能得到的抚养费有多少,还有其他的么
2024-09-28 00:12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公平分割财产和抚养子女。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用,通常会根据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经济能力等因素来确定。 首先,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您的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满两周岁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生活环境、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家庭条件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标准为每月不少于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半。此外,您还可以向对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至于房产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因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但具体分割比例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结合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来判断。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律师或前往当地的人民法院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