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的认定及处罚
2019-11-18 13:06虚假宣传是指商品或服务的宣传内容与商品或服务的客观情况不符。如将非获奖产品宣传为获奖产品。 引人误解的宣传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宣传。 虚假宣传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主要分为虚假宣传与引人误解的宣传。那么虚假宣传如何认定呢?法院应当根据生活经验、相关公众注意力、实际情况认定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如何认定?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 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有以下情况: 1、经营者对产品做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 2、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 3、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均可认定为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体 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2、行为 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3、结果 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及处罚: 具体来说,根据不同主体,虚假宣传者的法律责任如下: 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 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 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37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连带责任。《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处罚: 1、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