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别人小店拿了东西一直没付钱,因为关系不错,所以人家也愿意赊账,现在我父亲跑了,对方联系不到我父亲把账单拿到我面前要求给写个正明,说怕我父亲不还到时不能起诉,所以就写了证明并签了名字,现在人家起诉我请问我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2024-08-01 03:18您好!您父亲与他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因债务人逃匿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确实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清偿债务。 关于您提到的“证明”和签名行为,在法律上,这可能被视为一种证据形式,但在具体案件中是否能够被法庭接受为有效证据,取决于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因素。因此,建议您仔细阅读相关的法律条文,并根据具体情况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如果您已经收到了诉状或传票等法律文件,请及时委托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辩护,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