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间借款,我做了担保,一年到期后未还款,我不同意再做担保,他们私自在原借款单上更改借款日期,我还需承担责任吗?
2024-10-10 17:43您作为借款人之一,若在借款时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您的债务应当自借款合同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履行。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后仍未还款,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本金和利息。 关于更改借款日期的问题,这种行为可能违反了借款合同的约定,即债权人有权随时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必须通知债务人。因此,即使借款人同意了更改借款日期,也不意味着您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综上所述,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义务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并且已经向他人提出过拒绝再次担保的要求,那么您应该保留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建议您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或者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