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给我打的借条12000,到期不还自愿承担利息100元一天,这个合法吗?但在到期日期之前他给了一个700.又断断续续给了个1300.但约定时间他不还,这个利息合法吗?当时借条写的还是12000,如果他不还,我可以把他打的700.1300.不算吗?
2021-05-23 11:14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