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传播险情有法律责任
2019-07-09 10:47微信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一个为智能终端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它支持跨通信运营商、跨操作系统平台通过网络快速发送免费(需消耗少量网络流量)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同时,也可以使用通过共享媒体内容的资料和位置的社交插件。微信作为一个新兴的媒介平台在舆情传播上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逐渐成为网络舆情风向标的组成之一。 随着微信公众平台用户数量的急剧增长,其信息传播范围逐渐扩大,影响力不断加强,于是一些别有用心之人便借助微信平台向公众传播谣言、暴力、恐怖、欺诈、色情等违法违规信息,企图左右网络舆论;或者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在面对虚假、违法信息时,因缺乏辨别能力而成为不自觉扩散源头,从而引发突发性舆情危机事件。 但因网上造谣的成本低、收益高、风险小,不需要什么确凿的证据而只需子虚乌有地杜撰一些故事就能让人相信。有些网民法律意识淡薄,为了博取名利、寻求刺激,不断挑战道德底线;一部分网站和网络运营企业受利益驱动,失守第一道防线,在客观上为网络造谣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温床。也有的网民认为谣言并非自己原创,就随意转发;还有的网民,偏爱刺激,对谣言不加甄别、不辨真假、盲目跟风等等错误行为,都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谣言的传播,扩大了谣言的危害。 从法律层面上来讲,不论当事人传播的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如果散布的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刑事责任。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