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发生了一件交通事故,是小轿车碰在红绿灯路口碰了我骑的电动车,交警闯红灯了,我主要责任,保险公司要我承担70%的修车费用,我电动车也撞坏了,人也受伤了!这样判定合适吗?谢谢!
2019-10-15 22:56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