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热线我和现在的女朋友,以前都有婚姻的,经过长时间俩个人的交往,都确定双方离婚,但女方离婚需要10万块钱,作为房产赔偿给男方,由于女方刚修房一年,还欠账。所以女方没有钱来支付这笔费用,只能由我给女方10块钱来办理离婚手续,但是经过三年多的交往,女方现在提出要分手理由是性格不合,也挽回过很多次女方还是觉得性格不合要分手,我为女方把自己的房子也买了,现在一无所有。我想请问这10块钱可以要回来不。
29天前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您愿意承担房屋赔偿的义务,并且双方已经就该事项达成协议,则您可以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然而,如果该协议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例如涉及欺诈或者损害他人利益等行为,则您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对方详细沟通并了解其真实意愿和要求,必要时可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保护自身权益。同时,为了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建议在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前,仔细审查相关条款,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