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是婚前签的,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婚后签购房合同的时候,可以写夫妻两人名字吗
2025-04-25 12:07在婚姻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根据双方的真实意愿进行确定。如果一方在订立商品房认购书时未明确表示同意将该房屋作为共同财产,那么在后续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求写上双方姓名的行为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在订立婚姻协议或房产买卖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以避免因误解而产生纠纷。因此,在订立任何合同之前,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交易合同,双方都应充分了解对方的真实意图和需求,并且应当通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其次,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条款,除非有证据表明合同主体对合同内容进行了修改或者变更,否则原合同中的约定应当被认定为有效,除非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欺诈的情形。 综上所述,如果一方在商品房认购书中未明确表示同意将该房屋视为共同财产,那么在签订购房合同过程中添加双方姓名的要求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因此,建议在涉及房产交易等重要经济行为时,确保所有相关方都有明确的理解并同意其行为。如果有疑问,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